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付费通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用户向付费通提出注销付费通注册用户身份,经付费通审核同意,由付费通注销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付费通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用户后,付费通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用户注销后,付费通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付费通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付费通仍可行使追究的权利。
3.在下列情况下,付费通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付费通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付费通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4.在下列情况下,付费通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a.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付费通中断服务,付费通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如用户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付费通将中断对该用户的服务。但用户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付费通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b.付费通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付费通可以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c.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付费通终止对用户服务的;
d.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e.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f.其它付费通认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5.恢复服务
a.根据本协议第七章第3款内容中断服务的,除第3款C项外,自本协议第七章第3款规定的情形消失之日起恢复服务。
b.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用户再一次注册为付费通用户,付费通有权单方面决定通过注销用户等方式拒绝提供服务。 |